有的。為確保您的貨物能夠正確的寄送,出貨前請務必閱讀物流廠商所提供的規範。
尺寸限制
「常溫配送」重量上限為 5 公斤;貨品之尺寸(長寬高總合)上限為105公分且任一邊長度不得大於45公分。(建議適當規格45公分×30公分×30公分)。 「冷凍配送」須使用全家冷凍寄件專用紙箱,長*寬*高為:45cm*30cm*30cm。;允收之託運貨品重量上限為10公斤。
收件限制
收件範圍如下(若不符者店舖將無法提供收件服務),下方舉例僅供參考不限於以下商品,詳情請見店到店服務條款。
禁運品項:
- 常溫配送
若有下列任一之情況發生時,全家公司、愛卡拉公司、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得拒絕受理託運業務,並得即刻解除運送契約外,如發生遺失、毀損、遲延送達等,全家公司、愛卡拉公司、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概不負賠償責任:
- 託運商品違反法令或規章者(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)。
-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或違禁商品。
- 液體、瓶裝液體之商品。例如酒釀、鋁萡包飲料、中藥包、乳液霜、洗髮精等商品。
- 生鮮、低溫(例如冰淇淋、蛋糕、雞蛋等任何需低溫保存之物品等)、冷凍、餐飲或即食商品及貴重3C類(例如電腦主機、螢幕、手機、數位相機、家電等)商品。
- 貴重物品,例如身分證件、現金、有價證券、展演會票券、禮券、藥品、限量不可複製品、支票、金飾或鑽石等。
- 信用卡、提款卡、標單或類似商品。
- 遺骨、牌位、佛像等。
- 寵物(例如狗、貓、小鳥等)、昆蟲、樹苗。
- 證件類,諸如准考證、身份證、護照、機票、入出境證明等。
- 不能再複製之圖、稿、卡帶、磁碟或其他同性質商品。
- 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商品、生日禮物、情人節禮物或同性質商品。
- 煙火、油品、瓦斯瓶、稀釋劑等易燃、揮發、腐蝕性之商品。
- 有毒性商品。
- 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等之商品。
- 其他經全家公司或合作業者認定無法受理之商品。
- 託運商品價值超過新台幣貳萬元者。
- 發生天災地變或不可抗力之情事發生時。
- 易碎商品(例如玻璃器皿、玻璃瓶裝酒、瓶裝罐頭、陶瓷、手工藝品、壓克力、塑膠等易碎品)之商品。
- 冷凍配送
若有下列之情況發生時,運送人得拒絕受理託運業務:
- 不符合本服務條款約定之委託申請及貨品。
- 委託人未按規定詳實登錄各項資料,或所記載之物品名稱或特別注意事項有疑問時不同意接受檢查者。
- 未按指定專用紙箱或未依貨品之性質、重量、體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。
- 委託人要求額外之負擔者。
- 託運貨品違反法令或規章者(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)。
-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或違禁物品。
- 非冷凍溫層之商品。
- 運送人特別約定拒絕受理之貨品如下:
-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、違禁物品、有毒性物品。
- 現金、票據、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、古董、藝術品、金飾、鑽石等貴重物。
- 信用卡、提款卡、標單或類似物品。
- 遺骨、牌位、佛像或狗、貓、小鳥等寵物。
- 證件類:諸如准考證、護照、機票類等。
- 不能再複製之圖、稿、卡帶、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。
- 煙火、油品、瓦斯瓶、稀釋劑等易燃、揮發、腐蝕性物品。
- 易碎物品(例如玻璃器皿、瓶裝酒)、3C物品(例如電腦、螢幕、手機、相機)。
- 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等之物品。。
- 榴槤、鹹魚等會散發特殊氣味,無以密封包裝之物品。
- 血液、尿液等檢體恐污染其他貨件之物品
- 自寄件日當日起算,在三日以內即容易變質、腐壞、損毀及功能喪失等貨品(即保存期限三日(含)內會腐敗之貨品,不予賠償。)
- 冷藏類貨品。
- 未進行預冷之低溫貨品。(冷凍物品(-18°C以下)須事先預冷12小時以上)
- 其他經物流商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。
- 託運商品價值超過新台幣5,000元者。
- 冰淇淋、冰棒、蛋糕、母奶等需以特殊品溫儲存或容易變質變形之物品。
- 有毒性物品。
- 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、訂婚結婚禮品、生日禮物、情人節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。
- 低溫類、生鮮蔬果(水果、蔬菜、瓜類)及食品(餅乾、蛋捲、月餅、喜餅)等易碎及短效期商品(一個月內)。
- 發生天災地變或不可抗力之情事發生時。
- 其他本公司官網不定期公告拒絕受理運送的貨品。